第2种观点: 唯一住房满足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拍卖,具体如下:1、被执行人的子女有个人名下的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当事人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2、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妨碍执行、逃避债务的,也可以进行拍卖;3、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唯一住房也可以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第三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司法拍卖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6、拍卖成交的,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执行拍卖。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则不可以强制拍卖。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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